| 兴国县房地产管理局成立于2001年1月,是主管全县房地产管理工作的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;内设机构5个,即办公室、产权管理股(增挂产权证核发办公室牌子)、综合股(增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牌子)、房政股(增挂房地产执法监察大队牌子)、综合档案室;下设3个自收自支事业股级单位,即房地产经营公司、房地产市场管理所、白蚁防治所。归口代管一个副科级单位,即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(简称房改办);归口行业管理中介服务机构4家,即物业管理公司、房地产诚源价格事务评估有限公司、诚信房屋测绘有限公司、房屋拆迁有限公司。目前为止,现有人员192人,其中局机关30人,房地产经营公司109人,房地产市场管理所47人,白蚁防治所6人;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有56人,高中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有78人;其中取得工程、会计、政工类中级职称8人,初级职称32人。
主要职能
1、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房地产业法律、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,负责制定全县房地产业管理办法和行业发展规划。
2、 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开发、房屋质量管理和竣工验收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等工作,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核和管理工作,负责核发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,负责制定、监督、检查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活动,负责住宅小区建设的试点和评比工作。
3、 负责全县房地产产籍管理,建立房地产档案,办理房地产产权变更登记手续,并代表兴国县人民政府审核、颁发全县范围内各类产别房屋的《房屋所有权证》、《房屋共有权证》、《房屋他项权证》、处理产权纠纷,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和危房鉴定工作。
4、 负责指导全县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管理工作;监管全县房屋白蚁防治工作。按照国务院[1992]61号文件规定,负责土地的二、三级市场开发利用并办理其有关业务。
5、 负责监督县直管公房的经营业务、房屋维修、资产管理。
6、 负责全县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,研究制定拆迁政策,审验拆迁单位资质,并实行动态管理,核准《拆迁许可证》,审查拆迁方案,发布拆迁公告,指导、监督、检查拆迁工作,仲裁拆迁纠纷。
7、 负责组织、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工作,代管县房改办公室。
8、 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的各项统计报表和职工教育培训工作,指导县房地产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。
9、 承办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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